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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清热颗粒
白石清热颗粒

白石清热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白石清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40

生产企业: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疏风清热,解毒利咽。用于外感风热,或风寒化热,表邪尚在;症见发热、微恶风、头痛鼻塞、咳嗽痰黄,咽红肿痛,口干而渴,舌苔薄白或薄黄,脉浮数。可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白石清热颗粒
白石清热颗粒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葛根、薄荷、蝉蜕、白茅根、红花、生石膏、板蓝根、北豆根、白花蛇舌草、金银花、芦根。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30040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疏风清热,解毒利咽。用于外感风热,或风寒化热,表邪尚在;症见发热、微恶风、头痛鼻塞、咳嗽痰黄,咽红肿痛,口干而渴,舌苔薄白或薄黄,脉浮数。可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小儿酌减。疗程3天。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素脾胃虚寒便溏者慎用。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疏风清热,解毒利咽。用于外感风热,或风寒化热,表邪尚在;症见发热、微恶风、头痛鼻塞、咳嗽痰黄,咽红肿痛,口干而渴,舌苔薄白或薄黄,脉浮数。可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服药后,部分患者可出现便溏,便次增多,停药后可消除。

注意事项

13.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1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15.孕妇慎用。16.素脾胃虚寒便溏者慎用。17.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8.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9.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20.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2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2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2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2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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