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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713

生产企业: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阿奇霉素。

氟康唑。

生产企业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713

国药准字H200641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用法用量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1.成人用量: (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10袋)。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5袋)顿服,第2~5日,一日0.2.g(2.5袋)顿服;或一日0.5g(5袋)顿服,连服3日。 2.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或按如下方法给药: 1)体重15~25(kg),首日0.2g(2袋)顿服,第2~5日0.1g(1袋)顿服。 2)体重26~35(kg),首日0.3g(3袋)顿服,第2~5日0.15g(1.5袋)顿服。 3)体重36~45(kg),首日0.4g(4袋)顿服,第2~5日0.2g(2袋)顿服。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或遵医嘱。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至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本品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持续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每周150mg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每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副作用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药理作用

1.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多为轻到中度可逆性反应。 2.常见不良反应有:胃肠道反应:腹泻﹑腹痛﹑稀便﹑呕吐等;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其他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3.临床中还观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其他反应:未觉异常等。 4.上市后口服制剂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其与本品相关性尚不清楚。 (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 (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 (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 (4)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衰。 (5)造血系统:血小板减少。 (6)精神神经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头痛﹑嗜睡﹑头晕﹑眩晕﹑惊厥﹑活动增多。 (7)皮肤/辅助器官: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中毒性上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 (8)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据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 (9)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5.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有些因阿奇霉素引起的反应可反复发作,需较长时间观察和治疗。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7.同时使用其它药品,请告知医生。 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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