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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仑膦酸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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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仑膦酸钠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阿仑膦酸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81

生产企业: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男性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骨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仑膦酸钠片
阿仑膦酸钠片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仑膦酸钠。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生产企业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81

国药准字H200600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男性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骨折。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用法用量

本品必须在每天第一次进食、喝饮料或应用其它药物治疗之前的至少半小时,用白开水送服,因为其它饮料(包括矿泉水)、食物和一些药物有可能会降低本品的吸收。推荐剂量为:每周1次,1次70mg。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在孕妇中做过研究,孕妇不宜使用。未在哺乳妇女中做过研究,不应用于这类病人。儿童用药:未在儿童中做过研究,儿童不宜使用。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未发现该品有年龄相关性的疗效和安全性方面的差异,或遵医嘱。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男性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骨折。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和其它二磷酸盐一样,该品可能对上消化道粘膜产生局部刺激。 在服用该品的病人中,已报告的食管不良事件有食管炎、食管溃疡和食管糜烂,罕有食管狭窄或穿孔的报告。其中有些病例,因这些不良事件而需住院治疗。因此,医生应该警惕可能发生食管反应的任何症状和体征,应指导病人如果出现吞咽困难、吞咽痛、胸骨后疼痛或新发胃灼热或胃灼热加重,停用该品并就医。 在服用该品后躺卧、和/或不用一满杯水送服药物、和/或出现提示食管刺激的症状后仍继续服药的病人,发生严重食管不良反应的危险性较大。因此,提供病人详尽的用药指导,让其充分理解是很重要的(见[用法用量])。 尽管在广泛的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胃和十二指肠溃疡危险性的增加,上市后却有极少量的报告,某些较为严重并伴有并发症。 因为该品对上消化道粘膜有刺激作用并有可能加重潜在的疾病,故应慎用于患有活动性上消化道疾病如吞咽困难、食管疾病、胃炎、十二指肠炎、溃疡或最近有胃肠道病史,如消化道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除外幽门成形术)的病人。 为了便于将该品送至胃部从而降低对食管的刺激,应指导病人用一满杯水吞服药物,并且在至少30分钟内及在当天第一次进食之前不要躺卧。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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