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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120

生产企业: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聚维酮碘溶液
聚维酮碘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聚维酮碘0.05g。辅料为: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碘酸钾、纯化水。

生产企业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2120

国药准字H200832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于化脓性皮炎、皮肤真菌感染、小面积轻度烧烫伤,也用于小面积皮肤、黏膜创口的消毒。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有中心向外周局部涂搽,一日1~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极个别病例用药时创面黏膜局部有轻微短暂刺激,片刻后鸡自行消失,无需特别处理。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于化脓性皮炎、皮肤真菌感染、小面积轻度烧烫伤,也用于小面积皮肤、黏膜创口的消毒。

药理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对多种细菌、芽孢、病毒、真菌等有杀灭作用,其作用机制是本品接触创面或患处后,能解聚释放出所含碘发挥杀菌作用,特点是对组织刺激性小,适用于皮肤、黏膜感染。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洗胃,并送医院救治;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生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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