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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奥沙利铂
注射用奥沙利铂

注射用奥沙利铂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奥沙利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686

生产企业: 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奥沙利铂
注射用奥沙利铂
注射用奈达铂
注射用奈达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沙利铂

主要成份为奈达铂。

生产企业

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686

国药准字H200308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主要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等实体瘤。

用法用量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调整剂量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临用前,用生理盐水溶解后,再稀释至500ml,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滴完后需继续点滴输液1000ml以上。推荐剂量为每次给药80-100mg/m2,每疗程给药一次,间隔3-4周后方可进行下一个疗程。

副作用

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间慎用。

以下患者禁用: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2对其它铂制剂及右旋糖酐过敏者。3孕妇、可能妊娠及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目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观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儿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妇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报道类似药物顺铂可通过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终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1.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由于一般老年人肾功能减退,排泄延迟,因此应注意观察出现骨髓抑制的可能性。 2.建议老年患者初次用药剂量为80mg/m2。

成分

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主要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等实体瘤。

药理作用

1、造血系统:本品具有一定的血液毒性。当单独用药时,可引起下述不良反应: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有时可达3级或4级。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等血液学毒性增加;2、消化系统:单独应用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这些症状有时很严重。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这些副作用显著增加。建议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特征的周围性感觉神经病变。有时可伴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甚至类似于喉痉挛的临床表现而无解剖学依据。可自行恢复而无后遗症。这些症状常因感冒而激发或加重。感觉异常可在治疗休息期减轻,但在累积剂量大于800mg/m2(6个周期)时,有可能导致永久性感觉异常和功能障碍。在治疗终止后数月之内,3/4以上病人的神经毒性可减轻或消失。当出现可逆性的感觉异常时,并不需要调整下一次本品的给药剂量。给药剂量的调整应以所观察到的神经症状的持续时间和严重性为依据。当感觉异常在两个疗程中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和/或功能障碍开始出现时,本品给药量应减少25%(或100mg/m2),如果在调整剂量之后症状仍持续存在或加重,应停止治疗。在症状完全或部分消失之后,仍有可能全量或减量使用,应根据医师的判断做出决定。

药理作用:奈达铂为顺铂类似物。本品进入细胞后,甘醇酸脂基上的醇性氧与铂之间的键断裂,水与铂结合,导致离子型物质(活性物质或水合物)的形成。然后,断裂的甘醇酸脂基配基变得不稳定并被释放,产生多种离子型物质,与DNA结合。本品以与顺铂相同的方式与DNA结合,并抑制DNA复制,从而产生抗肿瘤活性。另外,已经证实本品在与DNA反应时,所结合的碱基位点与顺铂相同。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本品大鼠每周2次共一个月,每天(一次)连续1个月、每周一次给药共6个月及狗每周一次共6周静脉注射给药的毒理研究结果显示,本品的毒性与顺铂类似,主要毒性靶器官为血液(红细胞、血小板下降)、肾脏、胰腺。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阳性,体外(人体淋巴细胞)及体内(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可引起染色体畸变率明显增高。生殖毒性:家兔器官形成期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为500μg/kg时有致畸性,对胎仔的无影响剂量为250μg/kg。大鼠给药剂量达540μg/kg时,可引起胎鼠骨化延迟,但对其外形、骨骼系统、发育等功能无明显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品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其神经学安全性;2、由于本品在消化系统毒性,如恶心、呕吐,应给予预防性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一周期用药,直到恢复;4、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亦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1本品应尽可能在具有肿瘤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慎重选择患者,应具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条件。2听力损害、骨髓、肝、肾功能不良,合并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3本品有较强的骨髓抑制作用,并可能引起肝、肾功能异常。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经常检查血液、肝、肾功能并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对骨髓功能低下及肾功能不全及应用过顺铂者,应适当降低初次给药剂量;本品长期给药时,毒副反应有增加的趋势,并有可能引起延迟性不良反应,应密切观察。4注意出血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或加重。5本品主要由肾脏排泄,应用本品过程中须确保充分的尿量以减少尿中药物对肾小管的毒性损伤。必要时适当输液及使用甘露醇、速尿等利尿剂。由于有报道应用速尿等利尿剂时,会加重肾功能障碍,听觉障碍,所以应进行输液等以补充水分。另外,饮水困难或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等的患者应特别注意。6对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不良反应应注意观察,并进行适当的处理。7合用其它抗恶性肿瘤药物(氮芥类、代谢拮抗类、生物碱、抗生素等)及放疗可能使骨髓抑制加重。8育龄患者应考虑本品对性腺的影响。9本品只作静脉滴注,应避免漏于血管外。10本品配制时,不可与其它抗肿瘤药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输液,pH5以下的酸性输液(如电解质补液,5%葡萄糖输液或葡萄糖氯化钠输液等)。11本品忌与含铝器皿接触。本品在存放及滴注时应避免直接日光照射。12本品在国外的临床试验中(共632例),突然死亡2例及因阿-斯综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心脏传导阻滞引起的脑缺氧综合症)死亡1例。突然死亡的1例患者死于因高血压而引起的心功能不全;另1例患者死于既往心肌梗塞所引起的冠脉梗塞,或者由于脑部转移引起的出血。阿-斯综合症发作的1例,给药前可见心电图ST段降低,怀疑由于应用本品而引起的食欲不振、贫血是此次发作的诱因,但进行尸检没有异常发现,不能表明本品与此相关。1、动物试验中观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儿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妇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2、有报道类似药物顺铂可通过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终止授乳。1、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由于一般老年人肾功能减退,排泄延迟,因此应注意观察出现骨髓抑制的可能性。2、建议老年患者初次用药剂量为80m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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