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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索洛芬钠胶囊
洛索洛芬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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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索洛芬钠胶囊
洛索洛芬钠胶囊
洛索洛芬钠胶囊

洛索洛芬钠胶囊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洛索洛芬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8001

生产企业: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解热镇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洛索洛芬钠胶囊
洛索洛芬钠胶囊
酮洛芬凝胶
酮洛芬凝胶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洛索洛芬钠。  化学名称:2-[4-(2-氧代环戊烷-1-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  分子式:C15H17NaO3·2H2O  分子量:304.32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洛芬25毫克。辅料为:卡波姆980、乙醇、橙花油、薰衣草油、三乙醇胺、纯化水。

生产企业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8001

国药准字H2018338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解热镇痛。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饭后服用。慢性炎症疼痛:成人一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急性炎症...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

副作用

洛索洛芬钠是一前体药物,在吸收入血前对胃肠道无刺激,也没有明显的治疗作用,只有吸收入血后转化成活性代谢物才发挥作用,因此,对胃肠道无明显刺激作用,耐受性好,不良反应低。消化系统不适较多见,如腹痛、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便秘、烧心等,有时会出现皮疹、瘙痒、水肿、困倦、头痛、心悸等,偶见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间质性肺炎以及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以及AST、ALT、ALP升高等。

少数患者有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炎、湿疹、日光性皮炎、荨麻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关于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还没有明确,因此在对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进行治疗时,仅限于治疗有利性超过危险性时才给药。 2.动物实验有关于延迟分娩及向乳汁移行、导致胚胎动脉管收缩的报道,因此妊娠晚期及哺乳期不要给药。 儿童用药:关于小儿给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本品老年人服用安全性较高,但仍应从小剂量开始用药,并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慎重给药。

成分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解热镇痛。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洛索洛芬钠为前体药物,经消化道吸收后在体内转化为活性代谢物,其活性代谢物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发挥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 2.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当大鼠给予洛索洛芬钠剂量为8mg/kg时,出现黄体数,植入着床数减少,死胎率增加,胎儿死亡率增加,体重减少及发育轻微延缓,洛索洛芬钠可致大鼠分娩延迟并通过其乳汁分泌。

本品为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局部应用,其有效成分可穿透皮肤到达炎症区域,缓解急、慢性炎症反应,对因外伤引起的炎症,本品可使炎性肿痛减轻,疼痛缓解。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不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 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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