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明目滴眼液
通用名称:珍珠明目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60078
生产企业: 苏州太湖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止痛。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慢性结膜炎,视疲劳等。能近期提高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远视力,并能改善眼胀眼痛,干涩不舒,不能持久阅读等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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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太湖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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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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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 |
片剂(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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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液﹑冰片。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大黄﹑盐酸小檗碱﹑黄芩浸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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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具冰片香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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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苏州太湖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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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60078 |
国药准字Z41020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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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明目,止痛。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慢性结膜炎,视疲劳等。能近期提高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远视力,并能改善眼胀眼痛,干涩不舒,不能持久阅读等症状。 |
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用于三焦热盛所致的目赤肿痛、口鼻生疮、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心烦口渴、尿黄便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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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滴后闭目片刻。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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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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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孕妇忌用。|2. 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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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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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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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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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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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 本品含盐酸小檗碱。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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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