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鲨肝醇片
鲨肝醇片

鲨肝醇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鲨肝醇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1227

生产企业: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鲨肝醇片
鲨肝醇片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鲨肝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生产企业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1227

国药准字H109401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一日50~150mg(2.5~7.5片),分3次服,4~6周为一疗程。2.儿童:一次1~2mg/kg,一日3次。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药理作用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注意事项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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