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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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70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类型

处方药

非处方药

商标

规格

10ml*10支

剂型

合剂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性状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770

国药准字Z630201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慎服。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服。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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