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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314

生产企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广的阿 片受体拮抗药。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 解救麻醉性镇痛药急性中毒,拮抗这类药的呼吸抑制,并使病人苏醒。 2. 拮抗麻醉性镇痛药的残余作用。新生儿受其母体中麻醉性镇痛药影响而致呼吸抑制,可用本品拮抗。 3. 解救急性乙醇中毒:可使患者清醒。 4. 对疑为麻醉性镇痛药成瘾者,有诊断价值。 5. 促醒作用,可能通过胆碱能作用而激活生理性觉醒系统使病人清醒,用于全麻催醒及抗休克和某些昏迷病人。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盐酸纳洛酮。其化学名为:17-烯丙基-4,5α-环氧基-3,14-二羟基吗啡喃-6-酮盐酸盐二水合物。分子式为:c19h21no4·hcl·2h2o。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31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广的阿 片受体拮抗药。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 解救麻醉性镇痛药急性中毒,拮抗这类药的呼吸抑制,并使病人苏醒。 2. 拮抗麻醉性镇痛药的残余作用。新生儿受其母体中麻醉性镇痛药影响而致呼吸抑制,可用本品拮抗。 3. 解救急性乙醇中毒:可使患者清醒。 4. 对疑为麻醉性镇痛药成瘾者,有诊断价值。 5. 促醒作用,可能通过胆碱能作用而激活生理性觉醒系统使病人清醒,用于全麻催醒及抗休克和某些昏迷病人。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为阿片类受体拮抗药。1.用于阿片类药物复合麻醉药术后,拮抗该类药物所致的呼吸抑制,促使病人苏醒。2.用于阿片类药物过量,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3.解救急性乙醇中毒。4.用于急性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诊断。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广的阿 片受体拮抗药。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 解救麻醉性镇痛药急性中毒,拮抗这类药的呼吸抑制,并使病人苏醒。 2. 拮抗麻醉性镇痛药的残余作用。新生儿受其母体中麻醉性镇痛药影响而致呼吸抑制,可用本品拮抗。 3. 解救急性乙醇中毒:可使患者清醒。 4. 对疑为麻醉性镇痛药成瘾者,有诊断价值。 5. 促醒作用,可能通过胆碱能作用而激活生理性觉醒系统使病人清醒,用于全麻催醒及抗休克和某些昏迷病人。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不良反应少见,偶可出现嗜睡、恶心、呕吐、心动过速、高血压和烦躁不安。

注意事项

1.应用纳洛酮拮抗大剂量麻醉镇痛药后,由于痛觉恢复,可产生高度兴奋。表现为血压升高,心率增快,心律失常,甚至肺水肿和心室颤动。2.由于此药作用持续时间短,用药起作用后,一旦其作用消失,可使患者再度陷入昏睡和呼吸抑制。用药需注意维持药效。3.心功能不全和高血压患者慎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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