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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帕米
(茶碱缓释胶囊)
迪帕米
(茶碱缓释胶囊)

迪帕米 (茶碱缓释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迪帕米 (茶碱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13

生产企业: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缓解或预防各年龄组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的支气管哮喘的发作。用于哮喘急性发作后的维持治疗能有效地防止再次发作。与β2受体激动剂或糖皮质激素合用其疗效比单用任何一种药物更佳,且不良反应降低,耐受性更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迪帕米
(茶碱缓释胶囊)
迪帕米 (茶碱缓释胶囊)
维C银翘片
维C银翘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茶碱。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辅料为淀粉、微晶纤维素、硬脂酸、二氧化硅、硬脂酸镁、倍他环糊精、乳糖、麦芽糊精、薄膜包衣预混剂。

生产企业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13

国药准字Z200131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缓解或预防各年龄组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的支气管哮喘的发作。用于哮喘急性发作后的维持治疗能有效地防止再次发作。与β2受体激动剂或糖皮质激素合用其疗效比单用任何一种药物更佳,且不良反应降低,耐受性更好。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用法用量

1、口服,每日给药1次,由于哮喘往往在凌晨发作或在凌晨加重,服药时间最好选在晚上8-9点钟。 2、成人患者:一般每日1次(200mg),病情较重者或慢性患者加服1次(200mg,早上8-9点钟),但须根据个体差异,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用药量,最大用量不宜超过每日600mg。剂量较大时,可每日早晚2次分服,并尽量进行血药浓度测定调节剂量。 3、3岁以上的儿童患者可以按100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kg。 茶碱缓释胶囊(Ⅱ): 吞服整个胶囊,或将胶囊中小丸倒在半食匙温水或流体食物中吞服。成人一次0.2-0.3g,每12小时1次;1-9岁儿童一次0.1g;9-12岁儿童一次0.2g;12-16岁少年一次0.2g。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茶碱不能耐受的病人禁用。 2、未治愈的潜在癫痫患者及急性心肌梗死伴有血压降低者禁用。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1、本品用于缓解或预防各年龄组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的支气管哮喘的发作。用于哮喘急性发作后的维持治疗能有效地防止再次发作。与β2受体激动剂或糖皮质激素合用其疗效比单用任何一种药物更佳,且不良反应降低,耐受性更好。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与个体对茶碱清除速率的快慢有关,毒性常出现在药物血清浓度15-20μg/ml时,当少数病人茶碱血药浓度超过20μg/ml时,常见头痛、恶心、呕吐和失眠,较少见的有消化不良、震颤和眩晕。多为轻至中度,重度罕见。当血药浓度超过40μg/ml时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严重者甚至呼吸心跳停止。

注意事项

1、茶碱缓释胶囊不可咀嚼或打开胶囊服用,不应超过医生的处方剂量。 2、本品不适用于哮喘发作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3、茶碱可致心律失常可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对患者心律异常或心律有任何显著变化者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4、有消化性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肝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持续高烧的及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有低氧血症、高血压患者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 5、吸烟者茶碱的肝代谢加强,需增加用药剂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尽量避免使用茶碱制剂。 7、儿童用药:小儿的药物消除率较高,达到有效的血药浓度需用较大剂量,用药时应监测其血药浓度。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茶碱的消除率可能会有不同,因此需检测血药浓度并维持在7.5-12.5μg/ml。 9、药物过量:应立即紧急处理,处理原则同普通茶碱制剂中毒。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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