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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氮平口崩片
奥氮平口崩片

奥氮平口崩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奥氮平口崩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185

生产企业: 河北龙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奥氮平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对奥氮平初次治疗有效的患者,巩固治疗可以有效维持临床症状改善 奥氮平适用于治疗中到重度的躁狂发作;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躁狂发作患者,奥氮平可以预防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奥氮平口崩片
奥氮平口崩片
甲磺酸瑞波西汀片
甲磺酸瑞波西汀片
主要成分

奥氮平禁用于已知对该产品的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奥氮平禁用于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险的患者。

本品主要成份:甲磺酸瑞波西汀,化学名称:(±)-(2RS)-2-[(RS)-(2-乙氧基苯氧基)苯甲基]吗啉甲磺酸盐。

生产企业

河北龙海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185

国药准字H2008055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奥氮平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对奥氮平初次治疗有效的患者,巩固治疗可以有效维持临床症状改善 奥氮平适用于治疗中到重度的躁狂发作;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躁狂发作患者,奥氮平可以预防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用法用量

成人精神分裂症:奥氮平的推荐起始剂量是10mg/日,一日一次。躁狂发作:单独治疗的推荐起始剂量是15mg,联合治疗中10mg,一日一次。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日。对于使用奥氮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剂量同前。对于新发的躁狂发作、混合发作或抑郁发作,应继续奥氮平治疗(需要时剂量适当调整),同时根据临床指征联合辅助治疗情感症状。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的治疗剂量可以根据个体临床情况在5-20mg/日的剂量范围内进行调整。建议仅在适当的临床再评估后方可在推荐起始剂量的基础上加量,且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奥氮平给药不用考虑进食因素,食物不影响吸收。停药时应考虑逐渐减量。奥氮平口崩片应放入口中,并在睡液中迅速分散,因此很容易吞咽。很难从口中吐掉完整的口崩片。由于口崩片易碎,所以应该在打开包装后立即服用。也可以将口崩片放入一杯水或其它适宜的饮料中(如橙汁、苹果汁、牛奶或咖啡),分散后立即服用。奥氮平口崩片与奥氮平普通片生物等效,具有相似的吸收速度和程度。给药剂量和额率也与普通片相同。奥氮平口崩片可作为奥氮平普通片的替代品使用。特殊人群肾脏和或肝脏功能损伤的患者这类患者应考虑更低的起始剂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Child-Pugh分级为A级或B级)的患者起始剂量为5mg,并应谨慎加量。吸烟者相对于吸烟者,非吸烟患者的起始剂量和剂量范围般无须调整。吸烟会诱导奥氮平的代谢,推荐进行临床评价,需要时考虑增加奥氮平的剂量。当有不止一个可能减缓代谢的因素存在时(女性、老年、非吸烟),应该考虑降低起始给药剂量。需要增加剂量时也应该保守。如果需要采用2.5mg作为增加剂量的梯度,应该使用奥氮平普通片。

口服,一次1片(4mg),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3片(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3片(12mg)。

副作用

奥氮平禁用于已知对该产品的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奥氮平禁用于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险的患者。

下列情况应禁用: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眼压升高(青光眼)患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血压过低(低血压)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的患者;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曾有过躁狂发作的患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禁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未满18岁的患者接受这一类药物治疗时,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增高,如自杀企图,自杀念头和敌意(主要是攻击性、对抗性的行为和愤怒)。 目前还缺乏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成熟、认知和行为发育影响的长期安全性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尚无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动物生殖毒性试验研究表明,本品对大鼠的生殖能力、生育力及分娩没有影响,对大鼠和兔没有致畸作用,但是大鼠围产期用药会使子代存活率下降。 本品会少量分泌到乳汁。对婴儿存在潜在影响的风险。 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对本品有较大的个体差异,体内含量增加,剂量不易掌握,目前暂不推荐用于老年患者。

成分

奥氮平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对奥氮平初次治疗有效的患者,巩固治疗可以有效维持临床症状改善 奥氮平适用于治疗中到重度的躁狂发作;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躁狂发作患者,奥氮平可以预防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药理作用

成人:临床试验中报道的与使用奥氮平相关的最常见(发生于≥1%的患者)的不良反应有嗜睡,体重增加,嗜酸粒细胞增多,催乳素,胆固醇、血糖和甘油三酯水平升高,糖尿,食欲增加,头晕,静坐不能,帕金森症,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运动障碍,体位性低血压,抗胆碱能作用,肝转氨酶短暂无症状性升高,皮疹,乏力,疲劳,发热,关节痛,碱性磷酸酶增高,γ-谷氨酰转肽酶增高,高尿酸,高肌酸磷酸激酶和水肿。

甲磺酸瑞波西汀为选择性去甲肾上腺素(NE)重摄取抑制剂,通过对NE再摄取的选择性阻滞,提高中枢内NE的活性,从而改善患者的情绪。临床用于治疗抑郁症。对5-羟色胺、多巴胺重吸收位点没有亲和力,对毒蕈碱、组胺或肾上腺素受体几无亲和力。

注意事项

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过程中,患者临床症状的改善可能需要几天甚至几个星期,在此期间应密切监护患者。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MAOI)。 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已有少量患者停用本品后出现戒断症状的报告,包括头痛、头晕、紧张和恶心(感觉不适)。 4.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5.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应擅自提供给其他抑郁症病人;若有任何不良反应加重或出现新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 6.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自残或自杀的想法;临床试验资料显示,在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精神疾病时,小于25岁的成年人出现自杀行为的风险更高;如果出现自残或自杀的想法,请立即就医。建议患者家属和看护者必须密切观察所有年龄患者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后的临床症状变化、自杀倾向、行为的异常变化,并与医生进行沟通。通常不应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目前暂不推荐用于老年患者。 7.服用本品时不应开车或操作机械,除非确认这些操作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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