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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齐特片(Ⅱ)
格列齐特片(Ⅱ)

格列齐特片(Ⅱ)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格列齐特片(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144

生产企业: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功能主治:当单用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患者,同时应饮食控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格列齐特片(Ⅱ)
格列齐特片(Ⅱ)
阿卡波糖片
阿卡波糖片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分为格列奇特。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卡波糖。化学名称:0-4,6-双脱氧-4-[[(1S,4R,5S,6S)4,5,6-三羟基-3-(羟基甲基)-2-环已烯-1-基]氨基]-α-D吡喃葡糖基(1→4)-D-吡喃葡萄糖。分子式:C25H43NO18分子量:645.62

生产企业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144

国药准字H200107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当单用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患者,同时应饮食控制。

配合饮食控制治疗糖尿病。

用法用量

遵医嘱:通常开始剂量为每日1~2次,每次80mg,以后根据血糖、尿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240mg,老年病人酌减。

用餐前即刻整片吞服或与前几口食物一起咀嚼服用,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剂量为:起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次1片),一日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次0.1g(一次2片),一日3次。个别情况下,可增加至一次0.2g(一次4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如果病人在服药4~8周后疗效不明显,可以增加剂量。如果病人坚持严格的糖尿病饮食仍有不适时,就不能再增加剂量,有时还需适当减少剂量,平均剂量为一次0.1g,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按照CIOMSⅢ类别的频率(安慰剂-对照研究:拜唐苹N=8595;安慰剂N=7278;截止至2006年2月10日),基于临床研究的药物不良反应如下:在同一频率分组中,不良反应事件是按照严重程度降低排序。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因为缺乏有关本药在妊娠妇女中使用的临床研究资料,妊娠期妇女不得使用本品。2.哺乳期大鼠服用放射性标记的阿卡波糖片后,在其乳汁中发现了少量的放射活性物质,在人类尚无类似的发现。即使如此,由于尚不能排除乳汁中阿卡波糖片对婴儿的影响,原则上建议在哺乳期妇女不使用本品。儿童用药:鉴于尚无本品对儿童和青春期少年的疗效和耐受性的足够资料,本品不应使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老年用药:对于65岁以上老年患者无须改变服药的剂量和次数。

成分

当单用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患者,同时应饮食控制。

配合饮食控制治疗糖尿病。

药理作用

服药期间可引起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进餐中服用可减少上述不良反应。其它不良反应为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缺乏,贫血等,偶可发生皮肤过敏。

注意事项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该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1.病人应遵医嘱调整剂量。 2.个别病人,尤其是在使用大剂量时会发生无症状的肝酶升高。因此,应考虑在用药的头6~12个月监测肝酶的变化。停药后肝酶值会恢复正常。 3.本品可使蔗糖分解为果糖和葡萄糖的速度更加缓慢,因此如果发生急性的低血糖,不宜使用蔗糖,而应该使用葡萄糖纠正低血糖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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