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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培他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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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培他滨片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卡培他滨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365

生产企业: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1.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  2.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肠癌的一线治疗。  3.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4.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5.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培他滨片
卡培他滨片
醋酸甲羟孕酮片
醋酸甲羟孕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培他滨。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化学名称: 6α-甲基-17α-羟基孕甾-4-烯-3,20-二酮醋酸酯。分子式:C24H34O4分子量:386.53

生产企业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Pfizer Italia S.r.l.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365

注册证号H201406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  2.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肠癌的一线治疗。  3.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4.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5.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每日2.5g/m2,连用2周,休息1周。每日总剂量分早晚2次于饭后半小...

给药途径:口服。本品须在有经验医生指导下服用。 乳腺癌:推荐每日 500-1500mg,甚至每日高达 2g (大剂量可分成每天 2-3次用药)。 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每日 100-500mg。一般一次 100mg,一日三次;或一次口服 500mg,每日一次。

副作用

本品的副反应可能与以下情况有关:  1.消化系统:最常见的副反应为可逆性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腹痛、口炎等。严重的(3-4级)副反应相对少见。  2.皮肤:在几乎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中发生手足综合征:表现为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皮炎和脱发较常见,但严重者很少见。  3.全身不良反应:常有疲乏但严重者极少见。其他常见的副反应为粘膜炎、发热、虚弱、嗜睡等,但均不严重。  4.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味觉障碍、眩晕、失眠等较常见,但严重者少见。  5.心血管系统:下肢水肿较轻且不常见。尚未见其他心血管系统副作用。  6.血液系统: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极少见贫血,但都不严重。  7.其他:常见厌食及脱水,但重者极少见。

应用孕激素治疗偶见或罕见以下不良反应,按照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而非发生频率依次罗列如下: 免疫系统异常 超敏反应(如过敏反应和过敏样反应、血管性水肿) 内分泌异常 肾上腺皮质激素样作用(如类库欣综合征)、长期无排卵 代谢和营养异常 水肿/液体潴留、体重变化、糖尿病恶化 精神异常 意识模糊、抑郁、欣快、性欲改变、失眠、神经质 神经系统异常 抑郁、头晕、头痛、集中力缺失、嗜睡、脑梗塞、肾上腺素样反应(手细颤、出汗、夜间小腿痛性痉挛) 眼部异常 视觉障碍、糖尿病性白内障、视网膜血栓形成 心脏异常 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悸、心动过速 血管异常 血栓栓塞疾病、潮热 呼吸道、胸部及纵膈异常 肺栓塞 消化道异常 便秘、腹泻、口干、恶心、呕吐 肝胆异常 黄疸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痔疮、脱发、多毛症、瘙痒症、皮疹、荨麻疹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糖尿 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异常子宫出血(不规律、增加、减少)、闭经、宫颈糜烂、乳溢、乳房痛 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 疲劳、注射部位反应、不适、发热 实验室检查 宫颈分泌物改变、食欲改变、肝功能异常、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升高、高钙血症、糖耐量下降、血压升高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本品临床研究,但必须要考虑到如果在这类病人中使用本品,可能会引起胎儿损伤。动物实验表明,卡培他滨能导致胎儿死亡或畸形。这些发现预示卡培他滨衍生物也具有这种作用,因此不能在妊娠妇女中使用本品。如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在使用本品间发生妊娠时,必须考虑到该药对胎儿损伤或致畸的潜在危险性。生育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必须采取避孕措施。尽管尚不知本品是否能分泌于母乳中,但由于许多药物能在母乳中分泌而有对哺乳的婴儿造成严重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因此建议使用本品的妇女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本品禁用于妊娠女性。一些报告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妊娠早期宫内暴露于孕激素类药物与胎儿生殖器异常有关。如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妊娠,则应被告知本品对于胎儿的潜在危害。2.哺乳: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在乳汁中。虽尚无证据提示这将对被哺乳婴儿带来任何危害,仍建议在使用醋酸甲羟孕酮片治疗期间避免哺乳。儿童用药:不适用于儿童。老年用药:没有证据显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相比在药物代谢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相同的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适用于每个年龄组。

成分

 1.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  2.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肠癌的一线治疗。  3.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4.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5.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 正常细胞和肿瘤细胞都能将5-FU代谢为5-氟-2-脱氧尿苷酸单磷酸(FdUMP)和5-氟尿苷三磷酸(FUTP)。这些代谢产物通过二种不同机制引起细胞损伤。首先,FdUMP及叶酸协同因子N5,10-亚甲基四氢叶酸与胸苷酸合成酶(TS)结合形成共价结合的三重复合物。这种结合抑制2′-脱氧尿[嘧啶核]苷酸形成胸核苷酸。胸核苷酸是胸腺嘧啶核苷三磷酸必需的前体,而后者是DNA合成所必需的,因此该化合物的不足能抑制细胞分裂。其次,在RNA合成过程中核转录酶可能会在尿苷三磷酸(UTP)的部位错误地编入FUTP。这种代谢错误将会干扰RNA的加工处理和蛋白质的合成。 2.毒理研究: 目前尚无足够多的研究评价卡培他滨的致癌性。卡培他滨在体外不引起细菌(Ames试验)或哺乳动物细胞(中国仓鼠V79/HPRT基因突变分析)突变。卡培他滨在体外对人体外周血淋巴细胞有致断裂作用,而在小鼠骨髓活体内(微核试验)却无致断裂作用。氟尿嘧啶引起细菌和酵母的突变,还在小鼠体内的微核试验中引起染色体异常。 在小鼠的生育能力和总繁殖表现的研究中,口服卡培他滨760mg/kg/天扰乱了发情期并导致生育能力下降。在

注意事项

需限制剂量的毒性包括:腹泻、腹痛、恶心、胃炎及手足综合征。近半数接受本品治疗者会诱发腹泻,对发生脱水的严重腹泻者应严密监测并给予补液治疗。每日腹泻4-6次或有夜间腹泻者为2级腹泻,每日腹泻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碍者为3级腹泻,每日腹泻10次以上或者有肉眼血便和需静脉补液者为4级腹泻。如发生2、3或4级腹泻,则应停用本品,直到腹泻停止或腹泻次数减少到1级时再恢复使用。3级或4级腹泻后再使用本品时应减少用量。几乎近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发生手足综合征,但多为1-2级,3级综合征者不多见。多数副反应可以消失,但需要暂时停止用药或减少用量,无须长期停止治疗。

本品应该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师监督指导下使用,且患者须进行定期随访。 ·应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的意外阴道出血进行仔细检查,明确诊断。 ·在送检子宫内膜或宫颈组织时,应告知病理学家(实验室)患者正在使用本品。 ·本品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液体潴留,因此应慎用于可能因液体潴留而加重原有疾病的患者。 ·具有临床抑郁治疗史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监测。 ·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糖耐量下降。糖尿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观察。 ·应告知医生/实验室本品的应用可降低下述内分泌指标的水平: a. 血浆/尿类固醇(如皮质醇、雌激素、孕烷二醇、孕激素、睾酮) b. 血浆/尿促性腺激素(如LH 和FSH) c.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如果视力突然部分或完全丧失或如果突发眼球突出、复视或偏头痛,在检查期间不应再给药。如果检查提示视乳头水肿或视网膜血管病变,则应立即停药。 ·虽然应用醋酸甲羟孕酮与诱发血栓栓塞性疾病并无明确因果关系,但不推荐本品用于任何具有静脉血栓栓塞(VTE)病史的患者。对于接受本品治疗时发生VTE 的患者,建议停用本品。 ·本品可能会引起类库欣综合征。 ·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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