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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诺贝特胶囊
非诺贝特胶囊

非诺贝特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非诺贝特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1577

生产企业: 沈阳东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非诺贝特胶囊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非诺贝特胶囊
非诺贝特胶囊
头孢丙烯片
头孢丙烯片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非诺贝特。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生产企业

沈阳东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1577

国药准字H201037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非诺贝特胶囊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服用,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1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疗程一般7-14天,但-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天。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非诺贝特胶囊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余详见说明书。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总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家兔、小鼠和大鼠分别经口给子人用最大剂量(1000mng)的0.8倍、8.5倍、18.5倍(以mg/m计算)未发现对胎儿的影响。但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和良好对照的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不能完全预测人类的反应,故仅在确有需要时方可用于怀孕妇女。2.哺乳妇女单次口服头孢丙烯1g,可在乳汁中发现少量药物(小于给药量的0.3%), 24小时后平均水平在0.25-3.3μg/ml范围。因为尚不清楚头孢丙烯对哺乳婴儿的影响,故哺乳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使用头孢丙烯的安全性和疗效的资料。然而,已有有关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蓄积(由于在此年龄段的儿童药物半衰用延长)的报道。老年用药:健康老年志愿者(大于65岁)给予1g头孢丙烯。与20-40岁成人相比,AUC开高35%-60%,肾清除率下降40%,临床研究显示,当老年人接受和成人同样剂量时。安全有效性是可以接受的。且和非老年患者相当。

成分

非诺贝特胶囊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药理作用

发生率约有2%-15%。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注意事项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非诺贝特胶囊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 2.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的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并用对耐药尚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3.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产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4.患有胃肠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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