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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苏丸
梅苏丸

梅苏丸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梅苏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448

生产企业: 河南时珍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暑,生津止渴。用于中暑风热,头昏目眩,口干舌燥,津液不足。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梅苏丸
梅苏丸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乌梅肉、紫苏叶、薄荷叶、葛根、檀香、豆蔻、柿霜。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河南时珍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0448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暑,生津止渴。用于中暑风热,头昏目眩,口干舌燥,津液不足。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含化,一次30克,一日2~3次。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暑,生津止渴。用于中暑风热,头昏目眩,口干舌燥,津液不足。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2.孕妇慎用。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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