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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756

生产企业: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苦参素氯化钠注射液
苦参素氯化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苷

本品主要成分为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生产企业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4756

国药准字H2002069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4~0.6g。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药理作用

偶见胃部不适

在四氯化碳所致肝损伤模型上,本品可降低动物的血清转氨酶和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减轻肝脏的病变程度和降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鸭的血清DHBV-DNA水平。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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