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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756

生产企业: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乳果糖口服溶液
乳果糖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苷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为乳果糖667毫克。

生产企业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4756

国药准字H200657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治疗慢性功能性便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口服,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25毫升。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情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乳果糖不被吸收,剂量过大可引起腹部不适,胃肠胀气、厌食、恶心、呕吐及腹痛、腹泻等,治疗初期容易发生。

禁忌

成分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治疗慢性功能性便秘。

药理作用

偶见胃部不适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 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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