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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9034

生产企业: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
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

生产企业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9034

国药准字S2002011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本品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区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常规清创后,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清洗创面,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需要包扎者,同时将本品均匀涂于适当大小的内层消毒纱布,覆盖于创面,常规包扎,一日一次或遵医嘱。推荐剂量为每100cm2创面使用本品10g(以凝胶重量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本品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禁忌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本品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区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药理作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4. 避免与碘酒、酒精等消毒剂同时使用;5.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反应,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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