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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006

生产企业: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生产企业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006

国药准字H200639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于干燥综合症(Sjogren's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症(Stevens~Johnsonsyndrome),干眼燥症(dryeye)等内因性疾患及各种外因性疾患(如手术、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所致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尤其适用于干燥综合症和斯~约二氏综合症需长期用药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滴眼,一般一次1滴,1天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用0.1%的制剂,在病症严重等效果不好的情况下,使用0.3%的制剂。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有时可出现瘙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 2.过敏症:偶有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过敏症状,如过敏,应立即停止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于干燥综合症(Sjogren's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症(Stevens~Johnsonsyndrome),干眼燥症(dryeye)等内因性疾患及各种外因性疾患(如手术、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所致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尤其适用于干燥综合症和斯~约二氏综合症需长期用药的患者。

药理作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接触眼睛其他部位;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储存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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