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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C银翘颗粒
维C银翘颗粒

维C银翘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维C银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954

生产企业: 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C银翘颗粒
维C银翘颗粒
匹多莫德颗粒
匹多莫德颗粒
主要成分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蔗糖、1%乙基纤维素乙醇溶液。

本品主要成份为:匹多莫德。其化学名称为:(R)-3-[(S)-(5-氧-2-吡咯烷基)-羰基]-噻唑烷基-4-羧酸。 分子式:C9H12N2O4S 分子量:244.26

生产企业

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954

国药准字H200302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本品为免疫增强剂,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临床患者; 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吼科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等。 4.妇科感染; 用于减少急性发作的次数,缩短病程,减轻发作的程度;本品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生素的辅助用药。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项。尚无2岁以下儿童应用报道。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尚未有用本品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报导。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一般无须停药治疗。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有孕妇和哺乳妇女用药方面资料,尽管动物实验无生殖毒性,仍不适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严格遵守儿童用药的用法与用量,详见

成分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本品为免疫增强剂,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临床患者; 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吼科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等。 4.妇科感染; 用于减少急性发作的次数,缩短病程,减轻发作的程度;本品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生素的辅助用药。

药理作用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懈症;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口服免疫增强剂,通过刺激和调节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而起作用。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大鼠连续52周灌服本品200、400、800mg/kg/日,中、高剂量组雌性动物体重明显增加,8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4.9倍)组动物尿pH值和尿蛋白增高,组织学检查可见高剂量组雄性动物颈淋巴结外皮层细胞增加,少数雌性动物胃、十二指肠膨大部分粘膜增生,可能与给药有关。大鼠连续4周灌服本品12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7.3倍),可引起少数动物腹泻、镇静、反应性降低、活动减少和甲状腺轻度增大,但无组织学改变。Beagle犬连续52周灌服本品,剂量达6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12.2倍)时,偶见少数动物腹泻、肾脏重量增加、肾小管轻微扩张和间质纤维增生,血清尿素氮和肌酐轻微增加。 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L5178Y细胞基因突变试验、CHO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哺乳动物Hela S3细胞DNA损伤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一般生殖毒性:雌、雄SD大鼠经口给予本品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对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6.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9.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10.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高敏体质慎用;妊娠三个月内妇女应慎用;因食物影响本药的吸收,所以,本品应在两餐间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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