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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A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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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阿维A胶囊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140215

生产企业: Patheon Inc.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严重银屑病、严重角质异常性疾病,详见产品说明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酮康唑洗剂
酮康唑洗剂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为 :全反式-9-(4-甲氧-2,3,6-三甲苯基)-3,7-二甲基2,4,6,8-壬四烯酸乙酸。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25%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钠液、EDTA-2Na、无水亚硫酸钠、十二烷基甜菜碱、十二烷基醇酰胺、聚乙二醇双硬脂酸酯、7.5%阳离子羟乙基纤维素聚合物、甘油、磷酸二氢钠、香精。

生产企业

Patheon Inc.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40215

国药准字H200007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严重银屑病、严重角质异常性疾病,详见产品说明书。

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用法用量

阿维A的剂量应当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因为各人药物的吸收及代谢率存在差异。最好为每日一次服药,并且与食物或奶同服。以下为一般指导量: 成人 初始量25毫克(25毫克胶囊一粒)或30毫克(10毫克胶囊三粒)服用2~4周后可获得满意效果。 维持量必须根据临床疗效和耐受性来决定。一般每日25毫克~50毫克服用6-8周常可获得理想疗效。 在某些病例,有时需要将剂量增大至最大75毫克/日(25毫克胶囊三粒)。 当大部分银屑病皮损消退后可停止服用。复发病例可用上述方法重新治疗。 在角化异常性疾病,常需要维持疗法,不过应当使用尽可能小的剂量,如20毫克/日,一般不应超过50毫克/日。 儿童 考虑到长期治疗可能出现的严重副作用,因此应慎重评估治疗的副作用和疗效的平衡。一般只有当其他疗法不能使用时才能应用阿维A酸。 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进行计算,每日剂量约为0.5毫克/千克,部分病例可短时间使用大剂量(高达1毫克/千克/日)药物,但最大不能超过35毫克/日。考虑到长期治疗的副作用,维持剂量应控制在尽可能低水平。 联合疗法 当本品与其它疗法联合应用时,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以适当减少本品的剂量。 正规外用疗

局部外用。花斑癣,每日1次,连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将本品适量涂于皮肤或已润湿的头发上,搓揉3-5分钟后,用水洗净。

副作用

服用本品的患者大多数会发生一些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往往在减量或停药后消失,在治疗开始阶段有时可见银屑病症状有所加重。 最多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症的表现如嘴唇干燥,使用脂性软膏可使该不良反应减轻。 粘膜和移行上皮可发生干燥或发生炎症性损害。有时这种情况会导致鼻出血和鼻炎,眼部症状(干眼症、结膜炎)和对角膜眼镜片的不耐受。角膜溃疡罕见。 还可发生唇炎、口角皲裂、口腔干燥和口渴。偶有发生口炎、齿龈炎及味觉异常者。 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由白色念珠茵所致的外阴阴道炎的发生率也有所上升。 治疗过程中可发生全身皮肤变薄、脱屑,特别在掌跖更明显。 常见脱发、甲脆和甲沟炎。偶见大疱性皮疹和发质异常。在少数情况下,还可发生光敏反应。 上述副作用一般在停药后都可恢复。 虽然颅内高压(假性脑瘤)罕见,但有时可有头痛。患者如出现剧烈头痛、恶心、呕吐和视力异常,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请神经科医生进行诊治,有时可见视力模糊和夜间视力下降(见【注意事项】)。 偶见肌肉、关节和骨骼疼痛。维持治疗可导致已存在的脊柱骨质增生加重、出现新的骨质增生性病变和导致骨骼外钙化,这些变化在长期维甲酸治疗中也可见到。 偶见外周水肿和皮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考虑到长期治疗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应慎重进行利弊评估。一般只有当其他疗法不能使用时才能应用阿维A。老年用药:同成人用药。

成分

用于治疗严重银屑病、严重角质异常性疾病,详见产品说明书。

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癣、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头皮屑)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注意事项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应用水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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