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164

生产企业: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感染 ;系统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 ;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口腔慢性萎缩性念珠菌病 ;生殖系统念珠菌病,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预防接受化疗或放疗的恶性肿瘤易感患者的真菌感染 ;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甲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 ;免疫功能正常者的深部地方性真菌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利福平胶囊
利福平胶囊
主要成分

每粒胶囊含氟康唑0.15g。

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生产企业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欣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64

国药准字H460201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感染 ;系统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 ;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口腔慢性萎缩性念珠菌病 ;生殖系统念珠菌病,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预防接受化疗或放疗的恶性肿瘤易感患者的真菌感染 ;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甲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 ;免疫功能正常者的深部地方性真菌病。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用法用量

每日剂量应依据真菌感染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副作用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接受400mg/日或更高剂量多剂量治疗者禁止同时使用特非那定。接受本品治疗者禁止同服西沙必利。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禁忌

成分

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感染 ;系统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 ;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口腔慢性萎缩性念珠菌病 ;生殖系统念珠菌病,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预防接受化疗或放疗的恶性肿瘤易感患者的真菌感染 ;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甲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 ;免疫功能正常者的深部地方性真菌病。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药理作用

人对本品通常耐受良好。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皮疹,腹痛,腹泻,腹胀,恶心,碱性磷酸酶、胆红素、SGOT和SGPT升高。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注意事项

对应用过程中有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监视是否有更严重的肝损害发生。如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持续出现提示为与本品有关的肝病,应停药。如浅部真菌感染患者出现了与本品有关的皮疹,或患者出现了大疤性损害或多形性红斑,应停药;如侵袭性/系统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了皮疹,应对其严密监视。应对同时服用本品(小于400mg/日)和特非那定的患者进行严密监视。极少报道发生过敏反应。本品不太可能损害患者的驾驶和操作能力。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