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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颗粒
小儿咳喘灵颗粒

小儿咳喘灵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080

生产企业: 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颗粒
小儿咳喘灵颗粒
开塞露
开塞露
主要成分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主要成份甘油,辅料为纯化水。

生产企业

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080

国药准字H110211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于便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将容器顶端刺破或剪开,涂以油脂少许,缓慢插入肛门,然后将药液挤入直肠内,成人一次一支,儿童一次半支。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外用无不良反应。

禁忌

成分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于便秘。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能润滑并刺激肠壁,软化大便,使易于排出。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运动员慎用。 6.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扇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咳嗽久治不愈,或镇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8.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拔开后的注药导管的开口应光滑,以免擦伤肛门或直肠。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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