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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178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肝达康颗粒
肝达康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苷

北柴胡、白芍、当归、茜草、白术、茯苓、鳖甲、湘曲、党参、白茅根、枳实、青皮、砂仁、地龙、甘草。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178

国药准字Z10980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疏肝理脾,化瘀通络。用于肝郁脾虚兼血瘀所致的胁痛腹胀,胁下痞块,疲乏纳差,大便溏薄;慢性乙型肝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疗程一个月,可连续使用3个疗程。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有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长期服用需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禁忌

成分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疏肝理脾,化瘀通络。用于肝郁脾虚兼血瘀所致的胁痛腹胀,胁下痞块,疲乏纳差,大便溏薄;慢性乙型肝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偶见胃部不适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有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长期服用需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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