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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碘肽滴眼液
氨碘肽滴眼液

氨碘肽滴眼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氨碘肽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084

生产企业: 杭州国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浑浊等眼病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碘肽滴眼液
氨碘肽滴眼液
头孢呋辛酯片
头孢呋辛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系采用猪全眼球和甲状腺经胰酶和霉菌蛋白酶水解提取而成的生化制剂,含有机碘和谷氨酸、胱氨酸、甘氨酸、天氨酸、冬氨酸、赖氨酸等十八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和多种微量元素等。每支中含有甲状腺特有的有机化合碘为0.125-0.20mg。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酯化学名称:(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乙酰氧基乙酯分子式:C20H22N4O10S分子量:510.48

生产企业

杭州国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2084

注册证号H201810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浑浊等眼病的治疗。

头孢呋辛酯适用于敏感细菌造成的感染的治疗。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滴,一日3次。

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本品特异过敏者禁用。2.眼部有严重炎症或溃疡者应禁用。3.与汞制剂无论是内服或眼用均应禁用。因二药配伍使用后可产生对角膜有强烈腐蚀性的二碘化汞。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临床证据显示头孢呋辛酯有胚胎致病或致畸作用。但与所有药物一样,妊娠早期患者慎用本品。头孢呋辛酯泌入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服用头孢呋辛酯时应谨慎。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浑浊等眼病的治疗。

头孢呋辛酯适用于敏感细菌造成的感染的治疗。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少数病例滴眼后有局部刺激感和(或)结膜囊分泌物增多,一般在继续用药过程中症状会减退或消失。极少数特异性过敏体质的患者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结膜、眼睑充血和严重不适感。

注意事项

1.患者应严格遵照本说明书规定的用法和用量,切勿过量使用。2.如用药后有持续性结膜充血或刺痛不适感,应停药就诊。3.眼部有慢性炎症使用本药或合并使用其他药物,请咨询医生。4.甲状腺机能亢进者和低血压或其他内分泌紊乱者慎用。5.本品开启使用后要避免污染,如发现药液浑浊,切勿再用。用毕后密闭存放与阴凉避光处。6.为维持疗效,本品宜长期使用。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对青霉素或对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应特别加以注意。 与其他执生素相同,使用头孢呋辛酯会引起念珠菌的过度生长,长期使用会引起其他非敏感性细菌的过量繁殖(如肠球菌和艰难梭状杆菌).需中断治疗。接受广谱抗生素治疗有引起伪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因此,对于患者在接受抗生素治疗中或治疗结束后所出现的严重腹泻,应考虑伪膜性结肠炎的可能性。 建议对服用头孢呋辛酯的患者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或己糖激酶法监测血糖水平。服用头孢呋辛酯对用碱性苦味酸法检查肌氯酸酐无影响。 用西力欣治疗莱姆病,发现有雅里希-赫克斯海默(Jarisch-Herxheimer)反应。这是西力欣对引起莱姆病的病原菌(如:博氏包柔螺旋体属)的杀菌活性所致。应告知患者,上述反应是服用抗生素治疗莱姆病的常见反应,通常为自限性过程。 进行序贯疗法治疗时,将注射剂型改为口服剂型的时间取决于感染的严重程度,患者的临床状况以及病原菌的敏感性。只有在病人的临床状况明显好转时,才可改为口服用药。如果在注射治疗72小时之后,病人的临床状况无好转,则皮重新确定病人的治疗方案。在开始序贯疗法治疗前请先参考头孢呋辛钠的有关使用说明。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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