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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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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241

生产企业: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主要成分

本每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枸缘酸、奶油香精、水。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241

国药准字H510235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12岁以下儿童详见说明书。

1.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副作用

耳和内耳迷路异常:眩晕,胃肠道异常: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嗳气、贪欲缺乏、便秘:神经系统异常:头早、头痛、嗜睡、易激动、困倦、疲劳、肌张力障碍;精神异常:当使用推荐剂量时,可能出现视幻觉和意识模糊。当药物过量时,观察到了更为严重的不良反应: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尊麻疹、癌痒、红斑、过敏性皮炎等皮肤过敏反应。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免疫系统异常: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临床表现的过敏反应和超敏反应包括哮端综合症、可能影响皮肤、呼吸道、青肠道和心血管系統的轻至中度反应,包括皮疹、尊麻疹、水肿、癌痒、心肺容迫等症状: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字,呼吸抑制。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 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依赖性和耐受性。

注意事项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6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儿童过量服药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服药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事件请立即就医。 4.不得超出推荐剂量或推荐使用时间,因为此类滥用会产生药物心理依赖性风险以及显著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事件。 5.孕妇慎用。 6.痰多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肝酶活性(CYP2D6多态性)的特定遗传变异可能会导致右美沙芬的代谢受损。在这些患者中,右美沙芬的排泄可能会减弱,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因此有肝酶活性(CYP2D6多态性)的特定遗传变异患者使用本品请咨询医生。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服药时应避免同时饮酒精饮料、葡萄柚汁。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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