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非药品

通用名称:卡波姆眼用凝胶

批准文号:H20100808

生产企业: Dr.Gerhard Mann Chem -Pharm. F

功能主治: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维C银翘片
维C银翘片
类型

处方药

OTC甲类

商标

立宝舒

规格

10g:20mg

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

剂型

眼用凝胶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化学名称:卡波姆 化学结构式: — (CH2-CH) m — (XM) n---COOH 分子式: (C3H4O2) m — (C14H24O4) n 分子量:约为4百万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油。辅料为淀粉、倍他环糊精、硬脂酸镁、蔗糖、滑石粉、明胶、柠檬黄、亮蓝、虫白蜡。

性状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的凝胶。

生产企业

Dr.Gerhard Mann Chem -Pharm. F

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00808

国药准字Z220224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本品用于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用法用量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入一滴,每天3-5次或更多,在入睡前大约30分钟时使用。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懈症。;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尚不明确。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没有怀孕或哺乳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经验。临床前的数据显示本品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使用风险很小,但从原则上考虑,除非医生全面考虑潜在的风险与益处,怀孕和哺乳期间不应使用本品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没有本品用于儿童的专门研究,因此儿童使用时应咨询医生。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药效作用: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黏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在一项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病人的研究中发现,本品治疗6周后泪液驱散时间由平均5.3秒延长至11.2秒。Schimer Ⅰ试验值由4.8mm升高到10.7mm。

现代药理研究表明:1.金银花对多种细菌及皮肤真菌有抑制作用,并有抗流感病毒等作用。2.连翘有抗菌、抗病毒等作用;薄荷素油有抗菌、解痉作用。3.牛蒡子有抗真菌、解毒、消炎、排脓等作用。4.荆芥有解热镇痛抗炎、抗病原微生物和发汗作用。5.桔梗有抗肿瘤及免疫增强作用。6.甘草有抗炎及免疫抑制作用和解毒、抗病毒、镇咳祛痰、抑菌、解痉等作用。7.芦根有镇咳、镇静、提高抗病力的作用。8.对乙酰氨基酚能解热镇痛,马来酸氯苯那敏能抗过敏,维生素C可以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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