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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必利片
西沙必利片

西沙必利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西沙必利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577

生产企业: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全胃肠促动力药。主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X线、内窥镜检查为阴性的上消化道不适,症状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退、胃胀、嗳气过多、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另可用于轻度反流性食管。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西沙必利片
西沙必利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沙必利。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577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全胃肠促动力药。主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X线、内窥镜检查为阴性的上消化道不适,症状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退、胃胀、嗳气过多、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另可用于轻度反流性食管。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即6片)。(2)成人:根据病情的程度,每日总量15-30mg(即3-6片),分2-3次给药,每次5mg(即1片)(剂量可以加倍)。(3)体重为25-50公斤的儿童:最大剂量为5mg(即1片),每日四次。可口服片剂或口服混悬液。(4)体重为25公斤以下的婴儿及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三到四次。最好选用混悬液。(5)建议尽量避免与西柚汁一起服用。(6)在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使用强效抑制剂CYP3A4酶的药物,包括:三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HIV蛋白酶抑制剂;萘法唑酮。3.心脏病、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者禁用,禁止与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一起用;有水、电解质紊乱的患者禁用,特别是低血钾和低血镁者禁用;心动过缓者禁用;先天QT延长或有先天QT间期延长综合症家族史者禁用;肺、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4.禁用于增加胃肠道动力可造成危害的疾病(如胃肠梗阻)患者。5.对早产新生儿,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全胃肠促动力药。主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X线、内窥镜检查为阴性的上消化道不适,症状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退、胃胀、嗳气过多、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另可用于轻度反流性食管。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偶见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减半剂量;2.偶有过敏、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以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3.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可伴或不伴胆汁郁积;4.男性乳房女性化和乳溢,大规模监测研究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的常见值,停药后可逆。其因果关系尚不明确;5.罕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注意事项

1.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2.在肝、肾机能不全时,建议减半开始日用量,这一剂量可根据治疗效果及可能的副作用适当调整;3.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4.在服用其它药物和本来就有心血管疾病或患心律不齐潜在因素的病人中出现了QT-间期延长和/或torsadedepoints的个别病例,这与本品的关系尚不清楚,但在有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病人如未调整的电解质(钾/镁)紊乱,先天性QT-间期延长或正在服用已知会产生QT-间期延长药物的病人服用时还是应当给予适当的考虑;5.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6.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7.不影响精神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应慎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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