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母口服液
通用名称:珍母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80
生产企业: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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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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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每片重0.33g(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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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片剂(糖衣或薄膜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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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精卵液。 |
感冒灵片成分为:岗梅、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薄荷素油、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淀粉、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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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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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080 |
国药准字Z20027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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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
本品解热镇痛。本品用于因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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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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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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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阳虚体质者忌服。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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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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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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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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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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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妊娠期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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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