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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蒙(复方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熙蒙(复方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熙蒙(复方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熙蒙(复方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880

生产企业: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轻度至重度感染,可用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鼻窦炎等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熙蒙(复方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熙蒙(复方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头孢克洛0.25g,溴己新8mg。

氟康唑。

生产企业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880

国药准字H2003309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轻度至重度感染,可用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鼻窦炎等的治疗。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2.隐球菌病。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儿童:按体重以头孢克洛计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成人和10周岁以上儿童:一次1~2包,一日3次,成人在感染严重时,每次可适当增加服用量。一般情况下,医生会确定服用本品的时间,如果感到病情好转时,也应遵医嘱服用。当用本品治疗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服用本品的疗程,至少应该持续10天。

1、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至少持续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2、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下表所述:肌酐清除率(ml/分钟)剂量>50常规剂量11~50常规剂量的一半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3、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对头孢霉素类抗生素或溴己新过敏的患者禁用。

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轻度至重度感染,可用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鼻窦炎等的治疗。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2.隐球菌病。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药理作用

1.可能会出现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状,包括出现腹泻、恶心、腹痛和呕吐。在长期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可能会导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现伪膜性结肠炎。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暂时性肝区不适,或胆汁郁积性黄疸。 2.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淋巴结肿大和蛋白尿。当停药后几天,这些症状会自然消失。 3.过敏性症状:如皮肤斑疹,瘙痒,潮红,呼吸困难,体温升高伴有恶寒等。服用头孢类药品后,偶有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斯蒂芬斯-约翰逊综合征。此外还可出现如无力、水肿、呼吸困难、暂时知觉丧失、脉搏加快等症状。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并应到医院就诊。 4.神经系统:下列情况很少出现:暂时的兴奋、紧张不安、失眠、精神错乱、肌张力增高、头晕、困倦。 5.在服用头孢克洛后实验室检查可能出现的变化:如肝脏SGOT、SGPT和碱性磷酸酶轻度升高。暂时性白细胞计数减少,一过性淋巴细胞增多等,罕见溶血性贫血。 6.偶有血小板减少,可逆性间质性肾炎,生殖器瘙痒,阴道炎等。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孢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过敏者慎用;对头孢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导致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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