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司烟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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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司烟肼片

帕司烟肼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553

生产企业: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2.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帕司烟肼片
帕司烟肼片
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0.1g

0.15g

剂型

片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性状

生产企业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553

国药准字H220221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2.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1.预防:(1)成人一日0.3g,顿服。(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顿服。2.治疗:(1)成人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每日口服5mg /kg,最高0.3g;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每周2~3次。(2)小儿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顿服。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但要注意肝功能损害和周围神经炎的发生。

1.抗结核治疗:|(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不良反应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忌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3个月以上孕妇慎用。|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儿童用药

1.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2.婴儿慎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药理作用

1.本品为异烟肼(INH)与对氨基水杨酸(PAS)的化学合成物。INH主要对生长繁殖期的分枝杆菌有效,其作用机制尚未阐明,可能抑制敏感细菌分枝菌酸(myolic acid)的合成而使细胞壁破裂。 2.PAS有效地延缓和阻滞了INH在体内的乙酰化过程,因此,本品在血液中维持较高、较久的INH浓度并且降低了对肝脏的毒性。3.临床分别服用等量的INH和本品后发现,12小时INH血浓度仅有0.03mg/L,本品却有2.6mg/L;14小时INH血浓度已为0,本品仍高达2mg/L,为MIC的2倍,这不仅增强了药物的杀菌作用,同时也延迟了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4.临床证实,在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中,本品的抗结核疗效显著优于INH,而胃肠道反应、肝功能损害和白细胞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INH。5.动物试验表明,对人工感染的小白鼠,本品抗结核效力约为INH的5倍;本品每日10mg/kg的治疗效果显著优于INH(每日20mg/kg)+PAS(每日200mg/kg)的物理混合制剂。 6.本品小白鼠、兔经口LD50为0.4g/kg·d和0.8~1.6g/kg,分别为INH的2倍。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注意事项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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