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537
生产企业: 江西品信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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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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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袋装1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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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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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 |
荆芥穗、薄荷、防风、柴胡、紫苏叶、葛根、桔梗、苦杏仁、白芷、苦地丁、芦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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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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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537 |
国药准字Z19993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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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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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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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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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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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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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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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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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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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适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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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