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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猴头颗粒
复方猴头颗粒

复方猴头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猴头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208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消化道溃疡药。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猴头颗粒
复方猴头颗粒
健胃十味丸
健胃十味丸
主要成分

猴头子实体、硫糖铝、次硝酸铋、三硅酸镁。

石榴、白豆蔻、诃子、光明盐、肉桂、五灵脂、胡椒、山柰、荜茇、寒水石(热制)。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208

国药准字Z1502044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治疗消化道溃疡药。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g(1包),一日15—20g(3-4次),饭前半小时及睡前用温开水吞服或冲服。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治疗消化道溃疡药。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药理作用

本品会引起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眩晕等不良反应,一般症状较轻,停药后消失。

注意事项

在服药期间,不宜服辛辣、油炸等刺激性及不易消化食物。一般胃病半个月为一疗程;胃、十二指溃疡一个月为一疗程;慢性胃炎二个月为一疗程。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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