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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猴头颗粒
复方猴头颗粒

复方猴头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猴头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208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消化道溃疡药。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猴头颗粒
复方猴头颗粒
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主要成分

猴头子实体、硫糖铝、次硝酸铋、三硅酸镁。

本品主要成份山梨醇。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208

国药准字H200031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治疗消化道溃疡药。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g(1包),一日15—20g(3-4次),饭前半小时及睡前用温开水吞服或冲服。

一般用于消化不良,每次2-4g(1/3-2/3袋),一日三次;用于便秘每晚一次,一次6g(1袋),睡前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副作用极小,可长期服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治疗消化道溃疡药。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药理作用

本品会引起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眩晕等不良反应,一般症状较轻,停药后消失。

注意事项

在服药期间,不宜服辛辣、油炸等刺激性及不易消化食物。一般胃病半个月为一疗程;胃、十二指溃疡一个月为一疗程;慢性胃炎二个月为一疗程。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 服用后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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