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伤药胶囊
通用名称:三七伤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80087
生产企业: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急慢性挫伤、扭伤、关节痛、神经痛、跌打损伤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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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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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24粒 |
0.3g*12片*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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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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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三七、草乌(蒸)、雪上一枝蒿、冰片、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 |
制川乌、三棱(制)、莪术(制)、 青皮、香附(醋制)、当归、三七、续断、牡丹皮、蒲黄、防风、延胡索(醋制)、五灵脂(制)、红花、郁金、白芍(炒)、木香、乌药、柴胡、枳壳(炒)、大黄(制)、地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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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深棕色粉末;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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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80087 |
国药准字Z2009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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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急慢性挫伤、扭伤、关节痛、神经痛、跌打损伤等。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伤筋动骨,瘀血肿痛,闪腰岔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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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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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出现流涎、呕吐、血压降低、呼吸困难等症状,为中毒现象(乌头碱中毒),应立即停药,一般可用阿托品解救。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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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忌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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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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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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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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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效学研究表明:对外伤所致的小鼠足趾软组织损伤造成的瘀血水肿有明显的改善作用;可明显缩短坐骨神经损伤小鼠的痛觉反应恢复时间;对家兔耳皮下瘀血斑有促进吸收作用的趋势;扭体法实验可见明显地减少小鼠的扭体次数;且对小鼠巴豆油性、角叉菜胶性炎症均有明显的抗炎作用,并见有抑制小鼠棉球肉芽肿形成的作用;另外,可明显缩短小鼠凝血时间。2.毒理学研究表明:(1)急性毒性:小鼠24小时内灌胃给药,最大耐受量为297.6 g生药/kg/日(相当于临床剂量的992倍),未见明显的毒性反应。(2)长期毒性:以相当于人临床日拟用剂量(0.30g/kg/日)的15倍、30倍、60倍的剂量给大鼠连续灌胃给药13周,大鼠的一般状况未见明显异常,无一死亡。各组中除个别脏器有间质性炎变外,其余器官未见明显病理性改变,但这些病变无规律性,故可认为这些病变与药物因素无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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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药性剧烈,应按规定量服用,出现流涎、呕吐、血压降低、呼吸困难等症状,为中毒现象(乌头碱中毒),应立即停药,一般可用阿托品解救。2.孕妇忌用,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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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