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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氟康唑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295

生产企业: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酚氨咖敏片
酚氨咖敏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0.15g,氨基比林0.1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生产企业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295

国药准字H5102376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2、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3、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2.胃溃疡患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中排出,由于本品具有抗M胆碱受体作用,泌乳可能受到抑制,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对常用剂量的反应较敏感,应注意适当地减量。

成分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药理作用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本品中氨基比林能抑制下视丘前列腺素的合成和释放,恢复体温调节中枢感受神经元的正常反应性而起退热作用;同时还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而起镇痛作用。氨基比林并能抑制炎症局部组织中前列腺素的合成和释放,稳定溶酶体酶,影响吞噬细胞的吞噬作用而起抗炎作用。对乙酰氨基酚属外周性镇痛药。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PGE1)的合成及释放,而产生周围血管扩张,引起出汗以达到解热作用,同时能抑制PGE1、缓激肽和组胺等的作用,提高痛阈而产生镇痛效果。咖啡因为中枢神经兴奋药,能兴奋大脑皮层,提高对外界的感应性,并有收缩脑血管,加强前两药缓解头痛的效果。马来酸氯苯那敏具有较强的组胺H1受体阻断作用,可减轻过敏引起的呼吸道其他症状,对中枢神经系统也有轻度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8、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该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该品时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该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10、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中排出,由于本品具有抗M胆碱受体作用,泌乳可能受到抑制,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对常用剂量的反应较敏感,应注意适当地减量。【药物过量】长期或过量服用可引起中枢神经、肝肾功能、血液系统等损害,表现为:1.烦躁不安、惊扰、耳鸣、眼花并出现盲点或闪烁光、肌肉震颤、心跳增快并有早搏。2.排尿困难或排尿痛、头晕、口腔鼻喉部干燥、头痛、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部不适感或胃痛、皮疹。儿童易发生烦躁、焦虑、入睡困难和神经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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