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霉安散
通用名称:赛霉安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130
生产企业: 福建省泉州亚泰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止血,收敛祛湿,化腐生肌。用于口、鼻、喉粘膜溃疡、发炎、出血,牙周溃疡,皮肤碰伤、刀伤、慢性溃疡,子宫颈糜烂,阴道炎,痔疮,肛瘦,褥疮等症,也可作新生婴儿脐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20g |
0.1g |
|
| 剂型 |
散剂 |
片剂 |
|
| 主要成分 |
石膏,冰片,朱砂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 性状 |
本品为淡粉红色的粉末;气清香,味凉、微苦。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130 |
国药准字H3402167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止血,收敛祛湿,化腐生肌。用于口、鼻、喉粘膜溃疡、发炎、出血,牙周溃疡,皮肤碰伤、刀伤、慢性溃疡,子宫颈糜烂,阴道炎,痔疮,肛瘦,褥疮等症,也可作新生婴儿脐粉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 用法用量 |
创口先用冷开水或茶水洗净擦干,敷满药粉,后用纱布包扎,旧伤口、溃疡或新伤口有红肿者,每日换药一次;口、鼻、喉及子宫颈、阴道等疾病,可将药粉直接撤到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1.6~12岁儿童,一次0.5片。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 儿童用药 |
|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 老人用药 |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
| 注意事项 |
匆与水混合使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