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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177

生产企业: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除疤膏
除疤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二钠、三乙醇胺。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辅料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

生产企业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177

国药准字B200201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有刺激或丘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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