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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滴眼用利福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728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银黄含化片
银黄含化片
主要成分

利福平。

金银花、黄芩。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728

国药准字Z370203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慢性扁桃体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含化,一次1~2片,一日6~8次。

副作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慢性扁桃体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

药理作用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 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1.忌辛辣、鱼腥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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