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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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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862

生产企业: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氯霉素滴眼液
氯霉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金盏银盘。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霉素。

生产企业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862

国药准字H440237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如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可有眼部刺激、过敏反应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虽是局部用药,但因氯霉素具有严重的骨髓抑制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后亦可能引致新生儿和哺乳婴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宜慎用。儿童用药: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如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

药理作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大剂量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勿使瓶口接触皮肤以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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