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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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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862

生产企业: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氯化钠滴眼液
氯化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金盏银盘。

氯化钠

生产企业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862

国药准字H200731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暂时性缓解眼部干涩症状。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滴眼。一次1-2滴,一日5-6次。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暂时性缓解眼部干涩症状。

药理作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眼部充血、红肿、瘙痒者应咨询医师或药师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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