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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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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北京协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国疑难重症诊治指导中心,最早承担高干保健和外宾医疗任务的医院之一,也是高等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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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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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锦江春色来天地,玉垒浮云变古今。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锦江万里桥头的华西坝,有一座闻名遐迩的医学城,她就是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追溯历史,华西医院起源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基督教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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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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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一、历史沿革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前身是中国协和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1953年10月,总后方勤务部卫生部决定将“中国协和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改为“军委直属机关医院”。1954年7月,总后方勤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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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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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是复旦大学附属综合性教学医院。医院开业于1937年,是中国人创建和管理的最早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之一,隶属于国立上海医学院,为纪念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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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通用名称: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234
生产企业: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内分泌失调,胶原疾病(复合免疫性疾病),皮肤疾病,过敏反应,眼疾病,胃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血液疾病,肿瘤疾病,水肿疾病,神经系统,心血管状况,器官移植,防止癌症化学疗法所导致的恶心及呕吐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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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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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234 |
国药准字H31020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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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内分泌失调,胶原疾病(复合免疫性疾病),皮肤疾病,过敏反应,眼疾病,胃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血液疾病,肿瘤疾病,水肿疾病,神经系统,心血管状况,器官移植,防止癌症化学疗法所导致的恶心及呕吐等。 |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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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本品必须遵医嘱用药。 1.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15-30mg/kg体重,应至少30分钟作静脉注射。根据临床需要,此剂量可在医院内于48小时内每隔4-6小时重复一次(参见“注意事项”)。 2.冲击疗法: 用于疾病严重恶化和(或)对常规治疗(如:非甾体类药,金盐及青霉胺)无反应的疾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1.一日1g.静脉注射,用1、2、3或4日;或一月1g,静脉注射,用6个月。 2.因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仅限在医院内使用本治疗方法,以便及时作心电图及除颤。 3.每次应至少用30分钟给药,如果治疗后一间内病情无好转,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疗方案可重复。 4.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及呕吐; 1.关于化疗引起的轻至中度致吐: 在化疗前1小时、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250mg甲泼尼龙。在给予首剂甲泼尼龙时,可同时给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强效果。 2.关于化疗引起的重度致吐: 化疗前1小时、化疗开始时及化疗结束后,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甲泼尼龙,同时给予适量的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随后在化疗开始时及结束时分别静脉注射250mg甲泼尼龙。 5.急性脊髓损伤: 1.治疗应在损伤后8小时内开始。初始剂量为30mg/kg体重甲泼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15分钟静脉注射。 2.仅此适应症能以此速度进行大剂量注射,并且要在心电监护并能提供除额器的情况下进行。 3.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以少于10分钟的时问给予大于500mg的甲泼尼龙)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环性虚脱及心脏停搏。 4.大剂量注射后暂停45分钟,随后以每小时5.4mg/kg体重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23小时。应选择与大剂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输液泵。 6.其它适应症的初始剂量从10mg到500mg不等,以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小于等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5分钟静脉注射;大干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下一剂量。皮质类固醇只可辅助,不可替代常规疗法。 7.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依据应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而不是年龄和体型。每24小时的总量不应不于0.5mg/kg。用药数天后,必须逐步递减用药剂量或逐步停药。如果慢性疾病自发缓解,应停止治疗。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常规实验室检查,如:尿常规,饭后2小时血糖,血压和体重,胸部X线检查。有溃疡史或明显消化不良的患者应作上消化道X线检查,中断长期治疗的患者也需要作医疗监护。 8.甲泼尼龙溶液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给药,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溶液的制备:临用前用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20mg规格加0.5ml溶媒、40mg规格加1ml溶媒)。起始治疗方法可能是用至少5分钟(剂量小于或等于250mg)或至少30分钟(剂量大于250mg)静脉注射甲泼尼龙;下一剂量可能减少并用同样方法给药。如果需要,该药可稀释后给药,方法为将已溶解的药品与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混合,混合后立即使用。 |
成人常用量: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镇痛,开始一次0.1g(1片),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2-4片),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4-8片),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12片)。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3-6片),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2-4片),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2-4片),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16片),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0片);15岁以上不超过1.2g(12片);有少数用至1.6g(16片)。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片),12-15岁每日不超过1g(10片),少数人需用至1.6g(16片)。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儿童:儿童按体重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ug/ml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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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全身性霉菌感染及已知对药物成分过敏者禁用。2.特殊危险人群: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同时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
1.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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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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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乳汁,月尾血药浓度60%,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儿童用药:本品可用于各年龄段儿童,具体参考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认知功能障碍、激越、不安、焦虑、精神错乱、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再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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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内分泌失调,胶原疾病(复合免疫性疾病),皮肤疾病,过敏反应,眼疾病,胃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血液疾病,肿瘤疾病,水肿疾病,神经系统,心血管状况,器官移植,防止癌症化学疗法所导致的恶心及呕吐等。 |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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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可能会观察到全身性不良反应。尽管在短期时很少出现,但仍应仔细随访,这是类固醇治疗的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不针对某一药物。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可能的不良反应为:1.体液与电解质紊乱:相当于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合成的衍生物(如甲泼尼龙)较少发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质类固醇都会增加钙离子的丧失。钠潴留;体液潴留;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钾离子丧失:低钾性碱中毒;高血压。2.肌肉骨骼系统: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骨质疏松;压迫性脊椎骨折;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3.胃肠道:可能发生穿孔或出血的消化道溃疡;消化道出血;胰腺炎;食管炎;肠穿孔;4.皮肤病:妨碍伤口愈合;皮肤变薄脆弱;瘀点和瘀斑;反复局部皮下注射可能引起局部皮肤萎缩。5.神经病:颅内压升高;假性脑肿瘤;癫痫发作;眩晕;服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出现下列精神紊乱的症状:欣快感、失眠、情绪变化、个性改变及重度抑郁直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6.内分泌:月经失调;出现柯兴氏体态;抑制儿童生长;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7.跟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后房囊下白内障、青光眼(可能累及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性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限内压增高;眼球突出。8.代谢方面: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9.免疫系统:掩盖感染;潜在感染发作;机会性感染:过敏反应;可能抑制皮试反应。10.以下不良反应与胃肠道外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有关:过敏反应,伴有或不伴有循环性虚脱;心脏停搏;支气管痉挛;低血压或高血压;心律不齐。据报道,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10分钟内所给的量超过0.5g)会引起心律不齐和(或)循环性虚脱和(或)心脏停搏。也有报道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会引起心动过缓,但与给药速度或滴注时间可能无关。另有报道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会引起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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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特殊危险人群: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1.儿童: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2.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3.高血压患者:使动脉性高血压病情恶化。4.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2.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日给药还是隔日给药来权衡利弊。3.采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异常紧急状况的患者,在紧急状况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需加大速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4.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掩盖感染的若干症状,治疗期间亦可能发生新的感染。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减弱抵抗力而无法使感染局限。5.一项为明确甲泼尼龙对感染性休克的有效性所作的研究发现,参加研究时已有血清肌酐水平升高或激素治疗开始后有继发感染的病人死亡率较高。6.甲泼尼龙用于结核活动期患者时,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扩散型结核病,皮质激素可与适当的抗结核病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如皮质类固醇用于结核病潜伏期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患者时,必须小心观察以防病情复发。此类患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7.由于极少数经胃肠道外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发生过过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因此在给药前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特别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8.逐量递减用药量可减少因用药而产生的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现象。这种相对机能不全现象可在停药后持续数月,因而在此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恢复服药;由于盐皮质激素的分泌也可能被抑制,应同时补充盐份和(或)给与盐皮质激素。9.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肝硬化会增强皮质类固醇的作用。10.皮质类固醇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以免引起角膜穿孔。11.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12.应注意观察长期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的婴儿及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13.某些制剂中含苯甲醇。据报道苯甲醇与致命的早产儿喘息综合症(以持续喘息为特征的呼吸紊乱)有关。14.在解释整套生物学检查和数据时(如:皮试,甲状腺素水平),应将类固醇治疗因素考虑在内。15.通常情况下应尽量缩短疗程(同时参见用法用量)。长期治疗后停药也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功能)。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及抑郁。16.避免在三角肌注射,因为此部位皮下萎缩发病率高。17.尽管视力障碍属极少见的不良反应,但仍建议患者小心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18.配伍禁忌:静脉注射甲泼尼龙溶液时的相容性与稳定性,及它与静脉输注液中其他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取决于混合液的pH、浓度、放置时间、温度及甲泼尼龙自身的溶解性。为了避免相容性和稳定性问题,建议无论用静脉注射、还是静脉滴注均应尽可能将甲泼尼龙溶液与其他药物分开给药。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不应作为颅脑损伤的常规治疗。19.运动员慎用。20.溶解后,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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