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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0580

生产企业: 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盐酸丙卡特罗口服溶液
盐酸丙卡特罗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丙卡特罗。每1ml中含盐酸丙卡特罗5μg。

生产企业

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0580

国药准字H200539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本品缓解下述疾病的呼吸道阻塞性障碍引起的呼吸困难等症状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

用法用量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通常,成人:一日1次,睡前口服或一日2次,早晚前口服,一次50ug(相当于口服溶...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偶有:小于0.1%,时有:0.1%,无副词修饰:大于5%以上或频度不清。) 1、严重的不良反应 (1)国外报告了β2兴奋剂引起严重的低血钾。同于β2兴奋剂产生的,血钾值的降低作用会由于配伍黄嘌呤衍生物、甾体制剂及利尿剂而增强,所以对重症哮喘患者要特别注意。而且,低氧血症有时会增强血清钾值的低下对心律的作用。这时最好能监控血清钾值。 (2)休克、过敏样症状:偶有休克、过敏样症状,故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时,减量或中止给药,采取适当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 (l)心血管系统:有时出现心悸和频脉,发热。 (2)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出现会肌肉震颤、头痛、偶有眩晕、失眠等,还会出现手指痉挛、肌肉强直性痉挛等。 (3)消化系统:时有恶心、呕吐或偶有口渴、胃部不适感。 (4)过敏症:时有皮疹发生。 (5)肝脏:有时会出现GOT、GPT、LDH上升等肝功能障碍。 (6)其他:偶有周身倦怠感、鼻塞、耳鸣等。另外,有时可见血清钾值降低。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2、按用法用量正确使用未见疗效时,可认为本剂不适用,要中止给药。 3、对临床检查值的影响 由于本剂抑制变应原引起的皮肤反应,所以在进行皮试前12小时最好中止给药。 4、请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儿童用药:对早产儿及新生儿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无使用经验)。

成分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本品缓解下述疾病的呼吸道阻塞性障碍引起的呼吸困难等症状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1、对下述患者慎用 (l)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可能会使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恶化) (2)高血压(可能会使血压上升) (3)心脏病(可能会出现心悸、心律不齐等) (4)糖尿病(可能会使搪尿病恶化) (5)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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