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笛丸
通用名称:铁笛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292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润肺利咽,生津止渴。用于阴虚肺热津亏引起的咽干声哑、咽喉疼痛、口渴烦躁。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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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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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g*10袋 |
0.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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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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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桔梗、甘草、麦冬、玄参、诃子肉、青果、浙贝母、瓜蒌皮、茯苓、凤凰衣。 |
本品含芬布芬(C16H14O3)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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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褐色的水蜜丸;味甘、苦、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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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292 |
国药准字H22022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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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润肺利咽,生津止渴。用于阴虚肺热津亏引起的咽干声哑、咽喉疼痛、口渴烦躁。 |
1.本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的治疗。|2.还可用于牙痛,手术后疼痛及外伤性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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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或含化。一次 40 粒(4g),一日 2 次。 |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日0.6g,1次或分2次服用。成人一日总量不超过1.0g。|2.小儿常用量: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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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头晕、皮疹、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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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消化性溃疡、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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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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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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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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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头晕、皮疹、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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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3.发热重,咽喉痛甚者不宜使用。4.若声嘶日久,逐渐加重,或伴痰中带血者,应考虑咽喉严重疾病的可能,需及时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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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