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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镁注射液
硫酸镁注射液

硫酸镁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镁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165

生产企业: 通化华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可作为抗惊厥药。常用于妊娠高血压。降低血压,治疗先兆子痫和子痫,也用于治疗早产。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镁注射液
硫酸镁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硫酸镁。  化学名:硫酸镁。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通化华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165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可作为抗惊厥药。常用于妊娠高血压。降低血压,治疗先兆子痫和子痫,也用于治疗早产。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治疗中重度妊娠高血压征、先兆子痫和子痫  首次剂量为2.5~4g,用25%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5分钟内缓慢静脉注射,以后每小时1~2g静脉滴注维持。24小时总量为30g,根据膝腱反射、呼吸次数和尿量监测。  2.治疗早产与治疗妊娠高血压  用药剂量和方法相似,首次负荷量为4g;用25%葡萄溏注射液20ml稀释后5分钟内缓慢静脉注射,以后用25%硫酸镁注射液60ml,加于5%葡萄溏注射液1000ml中静脉滴注,速度为每小时2g,直到宫缩停止后2小时,以后口服β肾上腺受体激动药维持。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心脏传导阻滞; 2.心肌损伤; 3.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min; 4.肠道出血病人; 5.经期妇女; 6.急腹症病人及孕妇禁用本药导泻。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可作为抗惊厥药。常用于妊娠高血压。降低血压,治疗先兆子痫和子痫,也用于治疗早产。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静脉注射硫酸镁常引起潮红、出汗、口干等症状,快速静脉注射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心慌、头晕,个别出现眼球震颤,减慢注射速度症状可消失。 2.肾功能不全,用药剂量大,可发生血镁积聚,血镁浓度达5mmol/L时,可出现肌肉兴奋性受抑制,感觉反应迟钝,膝腱反射消失,呼吸开始受抑制,血镁浓度达6mmol/L时可发生呼吸停止和心律失常,心脏传导阻滞,浓度进一步升高,可使心跳停止。 3.连续使用硫酸镁可引起便秘,部分病人可出现麻痹性肠梗阻,停药后好转。 4.极少数血钙降低,再现低钙血症。 5.镁离子可自由透过胎盘,造成新生儿高血镁症,表现为肌张力低,吸吮力差,不活跃,哭声不响亮等,少数有呼吸抑制现象。 6.少数孕妇出现肺水肿。

注意事项

1.应用硫酸镁注射液前须查肾功能,如肾功能不全应慎用,用药量应减少, 2.有心肌损害、心脏传导阻滞时应慎用或不用。 3.每次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定时做膝腱反射检查,测定呼吸次数,观察排尿量,抽血查血镁浓度职出现膝腱反射明显减弱或消失,或呼吸次数每分钟少于14~16次,每小时尿量少于25~30ml或24小时少于600ml,应及时停药。 4.用药过程中突然出现胸闷、胸痛、呼吸急促,应及时听诊,必要时胸部X线摄片,以便及早发现肺水肿。 5.如出现急性镁中毒现象,可用钙剂静注解救,常用的为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缓慢注射。 6.保胎治疗时,不宜与肾上腺素β受体激动药,如利托君(ritodrine)同时使用,否则容易引起心血管的不良反应。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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