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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苏颗粒
梅苏颗粒

梅苏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梅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100

生产企业: 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梅苏颗粒
小柴胡颗粒
小柴胡颗粒
主要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柴胡、黄芩、姜半夏、党参、生姜、甘草、大枣。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恒拓集团仁盛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100

国药准字Z450209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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