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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4008

生产企业: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发热、头疼、关节痛等感冒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袋含氨基比林、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生产企业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4008

国药准字H4402417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儿童发热、头疼、关节痛等感冒症状。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温开水冲服,1-2岁每次半袋;3-4周岁一次3/4袋;5-9周岁1袋/次;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副作用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2、胃溃疡患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儿童发热、头疼、关节痛等感冒症状。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1、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原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2、偶见胸闷、咽喉痛、疲劳、虚弱感、心悸或皮肤瘀斑、出血倾向、嗜睡、痰液粘稠。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过敏。对安乃近等吡唑酮类药品过敏者忌用。   2、新生儿及早产儿不宜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   4、本品不宜大量长期使用。大量使用或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功能检查。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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