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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氨苄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740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普拉洛芬滴眼液
普拉洛芬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拉定,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1,4-环己烯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拉洛芬。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enju Pharmaceutical Co.,Ltd.F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40

注册证号H2013068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外眼及眼前节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小儿每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

一次1-2滴,一日4次滴眼。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在申请批准时及使用成绩调查的总数5,843例病例中79例(1.35%)出现了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使用,只有在判定用药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才可给予。[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没有被确认,动物实验(大鼠)发现有延迟分娩的现象。]儿童用药: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的安全性还未确定(使用经验少)。老年用药:无可参考文献。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外眼及眼前节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药理作用

1.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2.药疹发生率约1%~3%,伪膜性肠炎、嗜酸柱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见于个别患者。3.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转氨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应注意本剂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 本剂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剂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 2.应用时注意事项 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 给药时:滴眼时请注意药瓶前端不要接触眼睛。 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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