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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炎咳灵糖浆
感冒炎咳灵糖浆

感冒炎咳灵糖浆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感冒炎咳灵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019

生产企业: 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毒解热,消炎止咳。用于感冒,流感,咽喉炎,扁桃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炎咳灵糖浆
感冒炎咳灵糖浆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一点红、一枝黄花、板蓝根、甘草、生姜。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5020019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毒解热,消炎止咳。用于感冒,流感,咽喉炎,扁桃腺炎。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糖尿病患者禁用。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解毒解热,消炎止咳。用于感冒,流感,咽喉炎,扁桃腺炎。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4.孕妇慎用。5.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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